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研究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思想内涵,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21〕12号)要求,评选出*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佳实践。现对首批*佳实践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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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舟山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率先搭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获全省推广,创新实施“环境信用+”多项正向激励举措,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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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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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构建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模型,研发环境信用“一张图”、信用评价应用、信用评价管理、信用评价修复、综合查询分析等多项功能模块,打通了与信用浙江、行政执法、“舟山大脑”等平台信息推送桥梁,达到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动态实施、监管措施自动匹配、预警分析实时开展、评价结果综合应用等功效。目前全市共有1460家企业纳入“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于2020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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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信用评价正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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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多领域运用,为企业减负,提升监管效能。在排污权有偿使用方面,全国首创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可以享受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续缴的分期缴纳政策,目前已累计为83家企业办理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续缴的分期缴纳,涉及金额286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在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方面,按信用评价结果分别实施容缺受理、从严审查、暂缓受理,简化守信企业办事流程,得到企业好评。今年以来,项目审批容缺受理18件、从严审查8件、暂缓受理8件;排污许可证管理容缺受理8件、从严审查11件、暂缓受理8件。在执法检查方面,根据今年以来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统计,守信企业降低抽查频次18次、失信企业提高抽查频次11次,减轻了信用好、守法意识强企业的负担,将更多的执法力量投入到信用差、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监管中去,使执法监管更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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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开展信用修复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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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用异地修复、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模块上线“浙里办”,舟山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信用修复一件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网办理”“一体反馈”。组织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2起案件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门户网站设立信用修复专栏,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清单,截至目前已完成不良信息信用修复24家(条),持续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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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 舟山市探索数字化“环境信用+”应用场景 倒逼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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